原文标题:600103 : 青山纸业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文摘要: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
本文关键词:,
正文: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
[2013]43号)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
定《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发展趋势、实际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
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
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三)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
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
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提高股票股利分配力度,加大对投
资者的回报力度。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报告。(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发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等事宜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且预计所需资金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本条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
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计资产总额的20%。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其他
1、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相关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相应修改章程
时,应当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
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
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社会公众
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制订、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
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本文作者:中金在线,转载本文请注明作者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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