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文摘要:A股代码: 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5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
本文关键词:,
正文:
A股代码: 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日收到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签订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划转股份的基本情况
目前,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3,915,181,039股。其中,福建省财政厅(普通账户)持有3,511,918,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91%;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持有403,262,4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该账户为福建省财政厅按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承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专用账户。
根据《协议书》,福建省财政厅同意将其普通账户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3,511,918,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91%)无偿划转至福建金投,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金投双方对于上述被划转股份的权利和义务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2〕1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2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划转股份价款及费用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福建金投无需向福建省财政厅支付股份划转对价。双方由于履行《协议书》所发生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各自承担。
四、协议生效
依据有关规定,《协议书》在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双方签字、盖章后,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股东资格的审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为生效。
有关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省财政厅)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金投)。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上市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兴业银行
股 票 代 码: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股东资格的审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1.福建金投
福建金投为新设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不适用。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投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为主管福建省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系机关法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不适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福建省财政厅100%出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前述兴业证券20.27%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2〕137号)文件精神,本次权益变动是贯彻落实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具体举措,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省对兴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兴业银行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持有的兴业银行普通股股份3,511,918,625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6.91%)按程序无偿划转至福建金投。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兴业银行3,915,181,039股,占比18.85%,其中: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直接持有兴业银行403,262,414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94%。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兴业银行股份。福建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兴业银行普通股股份3,915,181,039股。其中,福建省财政厅(普通账户)持有3,511,918,625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6.91%;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持有403,262,414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94%。此外,福建省财政厅还持有兴业银行优先股-“兴业优1”1400万股,占兴业银行已发行优先股的2.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业银行3,511,918,625股,为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财政厅仍继续持有兴业银行优先股-“兴业优1”1400万股,占兴业银行已发行优先股的2.5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4,501,475股,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417,150股(将于2022年4月7日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仍直接持有兴业银行403,262,414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对兴业银行不形成实际控制。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兴业银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2〕137号)文件精神,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金投签订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福建省财政厅同意将其普通账户持有的兴业银行普通股股份3,511,918,625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6.91%)无偿划转至福建金投;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六、 本次权益变动的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股东资格的审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往来。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不涉及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二、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亦不存在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 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四、 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除本节“三”所列事项之外,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和其他人员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金投成为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但对兴业银行不形成实际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对兴业银行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兴业银行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资产、人员、财务体系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兴业银行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对关联交易事项产生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在未来与兴业银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兴业银行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做出明确约定,并依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按照公允原则确定,以保证兴业银行的利益及其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与上市公司之 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规范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兴业银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兴业银行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兴业银行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兴业银行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兴业银行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兴业银行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系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和存款等产生的正常资金往来。
二、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兴业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交易。
三、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兴业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相关信息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兴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的情况。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0〕6号)等文件规定,福建省财政厅等18家股东所持兴业银行股份的10%(合计403,262,414股,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在2021年11月无偿划转至福建省财政厅名下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划转专户,并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持有兴业银行普通股403,262,414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9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自查了自2021年9月16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买卖兴业银行股票的情况。
经查询,福建金投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凌云之母亲陆维英女士在上述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净买入兴业银行股票130,000股,陆维英女士买卖兴业银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福建金投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凌云之儿子林瑜斌先生在上述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净买入兴业银行股票1,500股,林瑜斌先生买卖兴业银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除以上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未在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获得福建省政府批复文件前6个月买卖兴业银行股票。
王凌云女士出具了《关于买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其母亲及儿子就买卖兴业银行股票说明如下:“在自查期间内,本人买卖兴业银行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买卖兴业银行股票行为系根据兴业银行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短期投资决策,在买卖时并不知悉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申明:“本次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动议时间为2022年2月中下旬至3月初,福建省财政厅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会议,通报了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福建金投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本次会议,在此之前,福建金投及福建金投的主要负责人并未知悉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所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设公司,不适用。
福建省财政厅为主管福建省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系机关法人,财务资料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明及其股票账户信息;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2〕137号);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处罚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此次股权划转未聘请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亦不存在前述机构和人员买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崇伟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1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及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涉及本机构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财政厅
主要负责人: 余军
2022年3月21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万崇伟
日期:2022年3月21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股票代码: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财政厅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股东资格的审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五年之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为福建省财政厅100%出资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前述兴业证券20.27%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2〕137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权益变动是贯彻落实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具体举措,此次国有股权划转不改变省对兴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金投未持有兴业银行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行政无偿划转,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财政厅将其普通账户持有的兴业银行3,511,918,625股股份(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6.91%)无偿划转至福建金投。划转后,福建省财政厅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兴业银行3,915,181,039股,占比18.85%,其中: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直接持有兴业银行403,262,414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9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兴业银行优先股-“兴业优1”1400万股,占兴业银行已发行优先股2.5%。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划转已履行的主要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2〕137号)等文件要求,福建省财政厅将其普通账户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即3,511,918,625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6.91%)无偿划转至福建金投。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划转股份及划转基准日
福建省财政厅将持有的兴业银行16.91%股份,计3,511,918,625股,无偿划转至福建金投。
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自本次无偿划转完成日起,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对于被划转股份的权利和义务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2〕1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2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划转股份价款及费用
本协议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福建金投无需向福建省财政厅支付股份划转对价。由于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双方签字、盖章后,依据有关规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股东资格的审核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为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划转所涉及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4,501,475股,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417,150股(将于2022年4月7日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0〕6号)等文件规定,福建省财政厅等18家股东所持兴业银行股份的10%(合计403,262,414股,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在2021年11月划转至福建省财政厅名下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划转专户,并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持有兴业银行普通股403,262,414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9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福建省财政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人以及福建省财政厅,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财政厅
主要负责人:余 军
2022年3月21日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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