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财经 南大光电股票(南大光电股票行情)

南大光电股票(南大光电股票行情)

南大光电股票(南大光电股票行情)格隆汇7月30日丨南大光电(300346.SZ)公布,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副总经理宋学章的配偶王艳秋的证券账户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王艳秋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2021年7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买入均价:54.01元/股,成交金额10802元;2021年7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200股,卖出均价:57.5元/股,成交金额11500元。前述交易所得收益为698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王艳秋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此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全数上交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王艳秋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

南大光电股票(南大光电股票行情)

格隆汇7月30日丨南大光电(300346.SZ)公布,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副总经理宋学章的配偶王艳秋的证券账户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王艳秋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2021年7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买入均价:54.01元/股,成交金额10802元;2021年7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200股,卖出均价:57.5元/股,成交金额11500元。前述交易所得收益为698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王艳秋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此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全数上交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艳秋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行为:

1、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股票构成半年报窗口期违规买卖。

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王艳秋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发生后,王艳秋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宋学章及其配偶王艳秋承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宋学章及其配偶王艳秋就此次交易构成的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本文源自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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