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18股票(000518股票行情)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2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60号),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公告如下:
1. 因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分包协议》可能被迫终止,你公司2020年年报被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前述合同涉及工程总额分别为10亿元、3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具体会计处理,说明你公司工程施工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前述合同前期收入确认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2018、2019年公司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政策为“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2020年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为“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因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确定。”
(二)、前述合同前期收入确认情况
①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的项目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晨薇”)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潍坊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船”)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协议》:分包山东昌乐九龙湖新农村社区综合开发绿化、市政景观工程,总额约10亿元,其中绿化工程总量不低于5亿元,绿化苗木采购总量不低于3.5亿元,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施工完成50%时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息)。分包协议第二条2.1同时规定“本协议项下山东昌乐九龙湖新农村社区综合开发项目绿化工程、市政景观工程的施工期限为2016年3月起,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给予配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江苏晨薇自2017年2月起陆续签订了4份补充协议并向山东省中船提供苗木和工程施工服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补充协议的规定完成工程施工(其中中船一号公馆绿化景观及铺装亮化工程提前终止仅完成部分工程)和苗木销售,实现营业收入2,775.77万元,毛利760.86万元,收取工程和苗木款2,646.20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②与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的项目
2015年12月,江苏晨薇与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船”)签订了《绿化工程分包协议》:分包徐州市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湿地公园项目绿化工程,总额为3亿元,工程施工完成50%时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息);分包协议第二条2.1同时规定“本协议项下徐州市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湿地公园的施工期限为2016年10月起,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给予配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协议”,因项目一直未启动,江苏晨薇前期没有发生与徐州中船有关的施工收入和成本。
综上,公司工程施工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前述合同前期收入确认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2018-2019年审计,我们实施了检查建造合同,分包合同,验收证明,收款记录等程序,2020年审计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建造合同,分包合同,收款记录等程序。
(二)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上述工程施工和苗木销售符合被审计单位2018-2019年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原《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2020年规定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2)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各期该项目对应存货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减值准备、类别。说明该项目对应存货、该项目对应资产、相关业务对应资产、江苏晨薇对应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1)、与山东中船合作的工程
① 2017-2020年各项目存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20年末山东中船各项目存货无余额。以上各期各项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存货减值可能,暂未发现减值情况。
② 山东中船2017-2020年各项目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以上各项目已按公司坏账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2)、与徐州中船合作的项目,因项目未开工,截止公告日,未发生与之有关的工程成本,亦未有确认相关收入。
(3)年报显示,前述工程合同均签署于2015年,协议约定施工期限自2016年起。但山东中船工程项目自2017年2月起才启动,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完成工程量2,775.77万元。徐州中船工程项目一直未启动。请说明该情形出现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公司未按约定施工的情形。
回复:公司于2015年3月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拟在现有生物医药产业的基础上,发展生态农林行业,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2015年5月,江苏晨薇与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就加强BT、BOT、PPP工程项目开发多方面合作达成共识,确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船九院作为一家国内知名的工程设计公司,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孙子公司,拥有大量的项目资源。在上述背景之下,公司分别与山东中船、徐州中船签订了合作协议。
江苏晨薇于2015年11月30日与山东中船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协议总金额10亿元,其中绿化工程总量不低于5亿元,绿化苗木采购总量不低于3.5亿元,合同约定自2016年3月起施工。合作初期,山东中船尚不具备现场施工的条件,在江苏晨薇和山东中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于2017年4月起正式施工,先后完成昌乐县大解召村苗木储备基地苗木和道路工程施工、九龙湖社区回迁小区绿化工程、中船一号公馆绿化景观及铺装亮化工程部分项目。江苏晨薇均根据合同按时完成施工内容,后因山东中船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出现变化,致使该项目延误并出现停止。目前,江苏晨薇正就为前期工程开展而已发生的成本与山东中船进行沟通,尽可能挽回损失以保证公司利益。
江苏晨薇于2015年12月10日与徐州中船签订了《绿化工程分包协议》,协议内容约定,公司将进行徐州市泉山区桃花源片区湿地公园绿化工程,总金额为3亿元。协议签订后,江苏晨薇一直在跟踪该项目进展情况。2015年,徐州中船与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就该项目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2017年,徐州中船的股东发生变更,新的控股股东对原项目的战略规划进行了大规模调整,但一直未向江苏晨薇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的要求。2021年4月,徐州中船告知江苏晨薇,上述协议约定的项目因当地政府投资方案调整而不能正常履行,拟终止执行该协议。
两个项目非正常终止,主要原因为发包方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均为框架协议,在协议履行阶段,随着当地政府、发包方对项目规划的调整,协议履行的客观条件发生了不可控的变化,造成了工程延期或停工,这亦是园林绿化行业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之一。在上述两个项目中,公司均按协议约定正常施工,不存在未按约定施工的情形。
(4)如非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启动延期,请说明上市公司未主动向发包方了解合同进展、直至2021年3月后才被通知相关合同无法继续推进的原因,该等情形是否具有商业逻辑。
回复:山东中船、徐州中船两个项目工程启动延期主要原因为在协议履行阶段,随着当地政府、发包方对项目规划的调整,协议履行的客观条件发生了不可控的变化,造成了工程延期或停工。在签订工程协议后,江苏晨薇与山东中船、徐州中船保持了日常工作联系,了解工程进展,在此期间,合作对手方均未明确告知江苏晨薇协议无法继续推进,直至2021年3月方才通知江苏晨薇。公司在该两个项目中的被动,主要因为:1)、江苏晨薇作为园林行业的后起之秀,成立时间短,管理经验缺乏,项目资源少,在竞争激励的市场环境中,前期为拓展业务、争取项目,降低了合作要求,导致公司在合作关系中处于劣势;2)、在园林绿化行业,较之业主方、发包方的强势,江苏晨薇作为分包方,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存在风险不可控的情形,属于园林绿化行业较为常见的情况。
(5)结合合同签订背景、合同总额、原预算等,说明合同终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合同签订背景:近些年,医药行业竞争激烈,各项医改政策陆续出台,公司在医药业务方面面临产品线比较单一,自主研发能力不强的现状,为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在2015年成立了江苏晨薇,并以江苏晨薇为业务平台,发展园林绿化业务,期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后依托与中船九院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分别与山东中船、徐州中船签订了工程协议。
合同总额在前文第(3)个问题中已回复。
上述协议均属于框架协议,具体分包工程需要另外签署补充协议,公司当时无法编制施工预算,需要等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具体工程子项目时才能编制施工预算。
因江苏晨薇成立时间较短,业务规模占比较小,目前公司的主营收入以及主营利润仍旧以生物医药制造为主,上述合同的终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较小。
目前,公司苗木存货44,196.7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3.66%,存货消化周期较长,如市场行情出现大幅度波动,存货是否会发生大幅度减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合同签订背景、合同总额、原预算
由于医药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2015年四环生物进行战略调整,准备借助中船等央企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拓展景观绿化工程业务,2015年11月与山东中船签订了分包框架协议《建设工程分包协议》:分包山东昌乐九龙湖新农村社区综合开发绿化、市政景观工程,总额约10亿元,其中绿化工程总量不低于5亿元,绿化苗木采购总量不低于3.5亿元;2015年12月与徐州中船签订了《绿化工程分包协议》:分包徐州市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湿地公园项目绿化工程,总额为3亿元。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具体分包工程需要另外签署补充协议,公司当时无法编制施工预算,需要等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具体工程子项目时才能编制施工预算。由于当时房地产、市政工程市场热度较高,公司为未来顺利开展上述工程项目施工,节约成本,同时为将来进一步做大景观绿化业务,迅速占领市场,公司于2015年-2016年采购景观苗木3.06亿元作为储备苗木。
2)、检查山东中船合同相关工程施工收入、成本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上述合同属于框架协议,且徐州中船项目一直未能启动,江苏晨薇2017年至今仅承做了山东中船累计2,775.77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累计实现毛利760.86万元,对四环生物整体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影响不大,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工程已经全部完工或终止,工程款大部分已经回收。前述合同收入、利润占四环生物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比例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二)核查意见
1)、上述合同的终止,目前尚未对四环生物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2)、风险提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环生物存货资产账面余额45,595.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5.35%,其中苗木资产44,196.7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3.66%。由于苗木资产金额较大,只有通过大型的景观工程、投资、转让等方式才能快速消化库存,变现周期相对较长,虽然近3年通过减值测试上述苗木资产整体不存在减值,但如果未来市场行情出现大幅度波动,则存货是否会发生大幅度减值存在不确定性。
2. 2021年4月23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公告》,拟与广西爱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农投资”)、王绍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洲际”)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3,784.3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报告期内,广西洲际完成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签订的林木转让事宜,用材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占上市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28.51%。请结合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战略、用材林业务利润占比,说明出售广西洲际的原因,是否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回复: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由广西阳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西林业集团桂峰林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主要经营桉树、杉树等经济林木。2014年11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广西林业集团桂峰林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广西阳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月,公司为拓展用材林业务,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持有的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环“)12%的股权与广西阳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洲际100%股权进行置换。
出售广西洲际的原因:1)、面临好的时机和政策。国家储备林计划是国家“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广西作为先行先试地区得到重点支持。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着力打造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但此计划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收购和实施。广西洲际经营地位于广西省境内,其林地原归属于国有林场,现国有林场统一收购符合当地政策和需求。
2)、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战略为以生物医药为基础,发展园林绿化业务,本次处置广西洲际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回笼资金,聚焦核心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收购广西洲际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除2020年度外,广西洲际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10%左右,占比较小;同时,广西洲际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均为亏损,对公司的整体盈利情况造成了负面影响。
综上,此次出售广西洲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结合广西洲际业务模式、相关业务毛利率、净利率等盈利能力指标,说明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一)、广西洲际业务模式
广西洲际承包林地经营权,然后种植林木,再将林木销售给客户,历史年度广西洲际的收入主要是林木销售收入。2019年12月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全部的林地经营权以及地上林木的所有权转让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公司经营所依赖的核心资产出售后,尚未确定新的业务模式。
(二)、广西洲际三年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和净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林木销售收入,公司2020年林木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是因为公司在2019年12月签订将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的合同,在2020年完成移交(另有4个零星合同于2021年采伐结束),确认收入所致。
毛利率:2018年至2021年1-2月,广西洲际毛利率分别为32.56%、41.45%、27.99%、39.86%,每年略有波动,基本上在合理范围。
净利率:2018年、2019年广西洲际净利率较为稳定,2020年、2021年净利润率大幅增长,其原因为公司转让了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林木的所有权,辞退了大部分员工,地租成本、人员成本减少所致。
(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广西洲际于2019年12月签订协议出售了核心资产—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所种植林木的所有权,2020年及2021年未签订新的林木销售合同,2020年与大量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在册员工仅2人。公司未确定新的业务模式,未来主营业务方向不明,未来收益难以预测。
但是,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较清晰,已经过清查盘点并整理成册,与账面记录能够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合上述对广西洲际经营模式、相关业务毛利率、净利率等盈利能力指标的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合理的。
(3)根据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款由广西洲际代爱农投资、王绍凤向公司支付,以公司尚欠广西洲际的往来款直接冲抵。说明上述非经营性往来款发生的具体原因,采用该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回复:公司应付广西洲际往来款3,784.36万元,此往来款发生原因:广西洲际2020年将林木出售给六万林场后,因无日常经常活动,将出售所得的款项在支付完账上应付款项后的余款转给公司(明细如下),用于公司其他产业的发展。
公司与广西洲际往来款发生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款由广西洲际代爱农投资、王绍凤向公司支付,以公司尚欠广西洲际的往来款直接冲抵,是经公司与爱农投资、王绍凤协商,此方式便于股权交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4)请核查后说明你公司、前五大客户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或曾存在关联关系、贸易往来、资金拆借等。
回复:经核查,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广西爱农、王绍凤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发生贸易往来、资金拆借等情形。
(5)广西洲际主要资产为其他应收款,且广西洲际已无可供经营的林木资产。说明交易对手方购买广西洲际的商业合理性。
回复:广西爱农、王绍凤受让广西洲际股权主要原因:广西爱农为广西本地企业,亦从事用材林业务,而广西洲际经营时间较长,口碑、资信情况良好,在当地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其以广西洲际为平台拓展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
(6)说明是否应在年报中将相关资产、负债确定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分类、计量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截止年报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广西爱农、王绍凤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中关于“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的条件,因此,不在年报中将相关资产、负债确定为持有待售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第六条规定“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第十条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经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确认,截止审计报告日,四环生物尚未与购买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符合准则中关于“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的条件,因此,未在年报中将相关资产、负债确定为持有待售类别。
(二)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3. 2020年,你公司共实现医药行业营业收入30,881.5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51%,营业成本6,006.7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79%。实现用材林行业营业收入1.4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4.20%,实现营业成本1.1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5.95%。请你公司: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7 号)第二十七条“(一)主要经营业务。1. 收入与成本”中规定,“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请公司分行业及产品分别说明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料、工、费),并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
回复: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的行业或产品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一)分行业:
单位:万元
(二)分产品
单位:万元
从上表,2020年较2019年营业成本的变动在合理范围内。
1)、医药业务营业成本变动主要原因
一是因为实行新收入准则,由于被审计单位销售药品发生的运输服务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因而本期将运输费用纳入营业成本核算导致本期营业成本比上期增加491.39万元;二是因为本期审计发现补审计单位之前固定资产的分类不明晰导致部分厂房改造工程折旧记入管理费用而非生产成本,因而将该部分生产用设备折旧调入生产成本438.04万元,该事项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三是2020年为方便患者使用,进一步扩大针剂产品产量,导致包装物成本上升所致(西林瓶均价0.26元/个,注射器均价3.2元/个)。
2)、用材林业务成本变动主要原因
去年营业成本是销售成熟林的成本,成熟林成本不包括萌芽桩的成本,本期将林木资产整体出售给六万林场,营业成本包括萌芽桩成本,萌芽桩成本一般约占用材林生产成本的30%。
用材林地租费用减少主要是根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以下简称“六万林场”)签订的林木转让协议约定,2019年8月以后地租成本由六万林场负担所致。
(二)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较2019年营业成本的变动是合理的。
(2)说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及趋势与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2019-2020年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的行业的营业收入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2020年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的行业的营业成本如下表: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医药业务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占比下降19.68%,营业成本2020年较2019年度占比下降16.86%;用材林业务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占比上升21.2%,用材林营业成本2020年较2019年占比上升31.89%;就 2020年度来说,医药业务的毛利率是80.55%,用材林业务的毛利率是22.14%。
所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及趋势与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1)、2020年度用材林营业成本增幅大于营业成本增幅;2)、用材林业务毛利率较医药业务明显偏低,且2020年度较2019年度医药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下降同时用材林营业收入占比上升,形成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及趋势与营业成本变动差异。
1)、我们检查了公司医药板块销售合同、订单、发货记录,并对期末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抽样函证等程序;检查营业成本工、料、费的构成,公司结转成本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并分析了公司成本结转的合理性。
2)、分析了公司各板块占营业收入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各板块营业成本占整体营业成本的比重。
(二)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及趋势与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存在的差异是合理的。
(3)根据你公司年报,用材林木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用材林木的履约义务,客户采伐完成或签收后确认收入。请结合采伐进度、签收流程,说明该履约义务是否属于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收入,你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用材林销售,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客户全额货款后签订《林木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林木采伐证,6个月内采伐结束后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公司确认收入。因与六万林场签订的是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按双方实地验收后出具的移交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因此,1)、公司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可以取得用材林木但不会同时消耗;2)、用材林木是自然生长于林地之上的商品而非在建商品;3)、用材林木市场供应充足不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用材林木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行为,只要买卖双方依法合规签订了正式购销合同并办理移交手续(如签收),即可确认收入,或者买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采伐并将相应经济林木运送离开原生长林地,卖方也可视为控制权转移,按准则规定在相应时点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 核查过程
我们认真研究了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并分析了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和用材林木的特点,由于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可以取得用材林木但不会同时消耗公司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2)、用材林木是自然生长于林地之上的商品而非在建商品;3)、用材林木市场供应充足不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用材林木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行为,只要买卖双方依法合规签订了正式购销合同并办理移交手续(如签收),即可确认收入,或者买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采伐并将相应经济林木运送离开原生长林地,卖方也可视为控制权转移,按准则规定在相应时点确认收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4)说明你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签订的林木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在2020年确认收入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该笔交易定价及成本是否与其他相似业务存在较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甲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乙方)签订的林木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八步区、巴马县、北流市、苍梧县、大化县、港北区、港南区、桂平县、金秀县、鹿寨县、罗城县、平桂区、平乐县、平南县、藤县、田东县、武宣县、象州县、兴宾区、兴业县、宜州市、昭平县等地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给乙方,林地上的林木和所有设施同时转让给乙方。每块林地的四至界限范围、面积、地理位置等信息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测绘图纸、勘查登记表为准。林地、林木及地上附属设施转包、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本次交易面积91243.51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亿柒仟零陆拾伍万元整,本协议评估基准日(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前的承包金租金由甲方负责支付,本协议评估基准日后,林地承包金、租金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对外签订销售面积19,028.4亩(该面积包含在本协议乙方向甲方收购面积内),金额为3,600.26万元,现乙方同意待本次收购完毕后,乙方配合甲方将上述销售面积、金额开票给甲方,并同时甲方将销售款支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次林地林木交易于2020年1月15日前对已付完租金、承包金的林地未获乙方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本协议自动失效。
乙方于2020年1月15日前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双方于2020年3月起分批办理林木林地移交手续并支付款项,公司于2020年3月收到第一笔货款,至2020年9月全部移交结束,2020年12月货款全部结清。公司按照要求办理移交或验收手续,并根据移交或验收报告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该笔交易定价根据江苏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3049号评估报告,收入的确认与其他相似业务一致,成本确认上与2019年比有不同:2019年及以前完工验收的营业成本按出售标的资产的成本中的立木成本(即直接成本)的70%结转至营业成本中(原因有二:一、是原林木销售仅出售林木不同时转让林地使用权,二、这是根据桉树的特性,一轮砍完后保留一定高度根部可继续养护抚育并进行第二轮、第三轮砍伐),2020年及后移交或验收的,按账面成本全额结转至营业成本,不再保留余额。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我们检查了公司与六万林场签订的林木资产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关的林地移交汇总表、记账凭证、资产地块移交确认表、收款凭证等,公司2019年12月与六万林场签订林木资产转让协议,2020年3月至12月陆续对六万林场办理林木资产移交手续并收取转让款,累计用材林实现收入133,520,785.68元,收款133,520,785.68元。
(二)核查意见
1)、上述林木转让事项在2020年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该笔交易定价及成本与往年相似业务差异是合理的。
4. 根据2020年年报,你公司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为288人,无劳务外包情况。请你公司根据下列情况分析说明:
(1)你公司销售费用项目下工薪503万,人员22人。管理费用项目下工薪2,883万元,财务、行政人员共计59人。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4,353万元,则归集于营业成本及研发费用下工薪应约为997万(4353-2883-503)。生产人员与技术人员(207人)人均工资为4.82万元。请结合公司主要经营地物价水平、社平工资等数据,说明该薪资水平的合理性。
回复:
1)按人员统计
2020年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的员工工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万元
说明:财务行政人员工资较高,主要是北京四环管理层的工资较高。
2)按地区统计:
单位:人,万元
说明:1)、因202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对比口径暂按各地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平均工资作参考。
2)、上表中员工平均工资包含福利费、保险、公积金等。
由上表可见,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是合理的。
1)、公司苗圃基地养护存在外包、建筑工程实行专业分包模式。
2)、我们核查了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下的工薪情况,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公司人员花名册和工资计提发放情况。
3)、查询北京、无锡、广西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并与公司平均工资进行比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北京、无锡、广西区域板块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处于中上等水平。
(2)根据你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披露信息,你公司核心人员专业背景主要以工程、园林、财务等为主,与医药行业关联度较低。请说明你公司人员结构的合理性、公司以医药行业为主的发展战略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回复:1)、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为以生物医药制造行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业务。其中,医药业务平台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公司于2001年以公募增发的形式取得了北京四环的控股权。多年来,北京四环的产品线、组织结构、核心管理团队等均保持稳定,经营管理体系比较成熟。
2)、园林绿化业务平台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发展历程较短,尚处于探索发展期,同时,江苏晨薇因苗木存货较大,目前面临着积极拓展市场、承接大型工程、尽快消耗苗木存量的迫切需求,需要管理层在园林绿化业务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公司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上向工程、园林方面倾斜。
3)、根据《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目前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一半席位,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席位,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了对公司内部决策的监督管理。同时,2021年3月,公司非独立董事黄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拟在后期增补一名具有医药行业背景的非独立董事,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以医药行业为主的发展战略不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核查了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了解了公司战略和经营情况现状,并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公司拟在后期增补一名具有医药行业背景的非独立董事,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医药板块目前团队、市场比较稳定。
(二)核查结果
经核查,公司以医药行业为主的发展战略不存在不确定性。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医药制品、生产和销售以及生态农林产业,包括用材林的种植、销售以及绿化园林工程业务。子公司江苏晨薇主要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广西洲际主要从事桉树的种植、养护、销售。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数量,说明你公司员工数、薪资数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各业务板块员工数量、薪资数额与同行相比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说明:医药业务板块与同行业相比企业规模较小,人员数量较少,销售人员工资略低于同行业水平、财务行政人员工资略高于同行业水平,生产技术人员水平略低于同行业水平;园林板块人员工资与同行业工资水平相当。另外,江苏晨薇员工数量较少的原因是:一是苗圃基地养护外包;二是建筑工程实行专业分包模式。
综上,公司员工数、薪资数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我们分别查找了医药行业、园林行业的同行业公司数据并与公司医药板块、绿化园林工程板块的人员、数据进行对比,检查了四环生物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5. 截至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418.7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29%。预付账款余额为576.44万元,其他应收款690.27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具体计算过程,说明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计提比例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
回复:
(一)公司应收款项主要集中在北京四环,本期按照迁移法计算北京四环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结合前瞻性信息、企业实际情况、谨慎性考虑等因素,最终确定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和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情况如下:
1)确定用于计算历史损失率的历史数据集合
单位:元
2)计算平均迁徙率
3)根据第二步计算的迁徙率来计算历史损失率
4)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损失率
综上,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在合理范围内,计提充分。
(二)同行业2020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见下表:
可见,公司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率属于中游水平。
1)、公司从2019年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按迁徙率法计算历史率比采用原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少478.87万元,为了进一步积累合理的历史损失率,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账龄组合按调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计信用损失;2020年按迁徙率法计算历史率比采用原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多31.83万元,由于差异金额不大,本着与2019年同样的原则,公司决定仍对应收账款账龄组合按调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计信用损失。我们获取了公司决定仍对应收账款账龄组合按调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计信用损失的说明。
2)、对同行业数据进行查询比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可以认可,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处于中等水平。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居中等水平,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较为合理。
查询行业数据,计算比对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四环生物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明显异常。
(3)结合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性质与形成原因,说明主要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预付账款前五名如下表:
单位:元
由上表,预付账款前五位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如下表:
单位:元
由上表,其他应收款款前五位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中,垫付地租款产生的原因为:广西洲际与六万林场签订的协议约定,评估基准日(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前的承包金租金由广西洲际负责支付,评估基准日后,林地承包金、租金全部由六万林场承担,广西洲际不再承担。上表中与六万林场的往来款即为广西洲际已支付的所属2019年8月31日后的地租。截止公告日,该款项六万林场已全部付给广西洲际,该款项不属于财务资助。
核查预付账款明细、其他应收款明细,通过公开平台查询债务人背景,获取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名录进行比对。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6. 截至2020年末,你公司存货资产账面余额45,595.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5.35%,且存在种类繁多的大量绿化苗木资产,分散种植于不同地区。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1,168.39万元。
(1)结合存货类别的具体内容、价格(或可变现净值)、在手订单覆盖率等说明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额的计算过程、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一)2020年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二) 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
1)、消耗性生物资产(用材林):期末计算每个小班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计算时取当年实际销售的平均值作为市值参考,分成熟林、未成熟林分别计算,并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按减值金额多的计提减值准备。
2)、消耗性生物资产(景观苗木):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期末价值,分品种、规格分别计算,凡评估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医药的减值测试:按期末可实现收入减去预计发生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得出的可变现净值是否小于0,若小于0,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大于0,则不需计提。
综上,公司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1.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复算
1)、医药板块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预计销售价格按照2020年12月份各产品的平均售价确定,预计运输费用按照2019、2020年发生的运输费用与销售量的平均比例确定,预计销售费用按照2019、2020年占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确定。
2)医药板块自制半成品可变现净值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①针对期末自制半成品(原液)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我们参照2020年被审计单位产出产成品过程中自制半成品占总成本的比重预估未来将要发生的相关成本,预计的销售、运输费用参照产成品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确定。
②针对医药板块的原材料和在产品均为生产自制半成品(原液)和成品准备,由于自制半成品(原液)和产成品经测算未见减值迹象,可以合理确认原材料和在产品未发生减值。
针对医药板块的期末存货-发出商品1,118,706.00元,该部分已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8,116,291.19元,未发现减值迹象。
3)园林板块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①广西洲际期末存货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用材林全部已签订了林木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088.00万,按合同约定确认售价,并取得期后确认收入发票及银行流水,因树木砍伐等费用均为采购方承担,故不存在将要发生的成本。
②江苏晨薇期末存货中合同履约成本-景观工程9.9万元为江苏晨薇与徐霞客镇政府签订江阴市徐霞客镇非住宅及附着物搬迁工程项目初期发生的部分成本,合同总额为700万元,暂未见减值迹象。
③针对江苏晨薇期末存货中的景观苗木,我们获取评估数据,根据评估报告的金额,对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单项资产评估价大于账面成本的不计提跌价,评估价小于成本的计提减值准备。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和测算,未发现明显异常。
(2)说明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
回复:
医药板块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园林板块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未见显著差异。
查找同行业公司数据进行比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未见明显异常。
(3)说明你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内容,确认资产存在性及存货盘点的具体方法。
回复:公司2020年末消耗性生物资产包括:用材林和景观苗木。
消耗性生物资产(用材林)期末结存主要为公司已与包商签订林木销售合同,但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尚未采伐完毕未验收结束的林木。
消耗性生物资产(景观苗木)主要分布在江苏江阴市、江苏淮安市及江西省境内的苗木,公司通过与当地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每年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取得相应收款凭证。公司通过养护外包形式将苗木管理的风险和责任分散到各专业单位,以及公司制定的每年两次的盘点制度以确保苗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对景观苗木实行“两年轮盘”的盘点制度,即在通常情况下每两年对全部苗圃盘点一次,一般在年中和年末分别进行,年中盘点以5月31日为盘点基准日,在月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编制具体盘点方案并进行盘点,盘点比例为盘点基准日全部苗木存货金额20%;年末盘点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盘点方案需提前完成,一般定在12月25日编制方案完成,盘点比例为盘点基准日全部苗木存货金额10%加上特定条件抽盘。盘点分普通盘点和特定条件的抽盘,普通盘点指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计划分地区分小组进行,特定条件的抽盘指管理层根据实际经验,针对第一,第二盘点年度的第四个季度盘点设定的条件。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验,运用了经验假设,即在制定第四季度方案时,看年中抽盘过的苗圃基地上的苗木存货有没有进出变化,包括生长变化。如果没有,即认同该前年中盘点结果不变,第四季度不必再盘;如果前三个季度各季度抽盘过的苗圃基地上的苗木存货发生了变化,可以假设在第四季度抽取前年中发生变化苗圃基地上的苗木价值的25%在第四季度进行再次盘点,即“特定条件抽盘”。公司每年末还配合评估人员、会计师按期末存货价值不低于80%的比例实地抽盘。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了解并测试公司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包括采购,种植,日常管护和销售等;
2)、检查绿化苗木所占用土地的原始租赁合同,走访林地出租人并取得出租人或村民委员会等机构盖章确认的凭证,核对租用面积是否存在变化以及变化的合理性;
3)、检查苗木原始入账凭证,包括发票、采购协议或转让定价依据、评估报告、验收记录,
4)、通过公开查询平台穿透查询主要苗木供应商的控股股东,分析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5)、对苗木近三年入库、出库、结存情况进行倒轧分析;
6)、对存货资产实施监盘、复盘,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资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并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对抽盘结果进行复算与比对;项目组对公司近4年盘点记录进行了复核,对公司2年轮盘100%的盘点记录检查未发现异常。项目组每年均对苗木资产进行抽盘,抽查金额约80%。
(4)说明合同资产的主要内容,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说明核查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本期合同资产主要为江苏晨薇的工程项目,主要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对亏损合同计提了69.27万元减值,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检查合同资产相关施工合同合同,分析合同条款,检查分包合同造价资料,检查进度和结算资料等。
(一)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