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53股票(000153股票行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15:00至2019年8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12,141,23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所持(代表)股份97,153,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2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所持(代表)股份97,153,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247%。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2,170,50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年产30000吨赤藓糖醇、5000吨谷氨酰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42,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2,1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洪锦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