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8-05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定期报告问询函
公司于2013年5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78号)。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43号)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43号)。
收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管理层组织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决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积极查找问题根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相应的整改方案,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三)广东证监局《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6]926号)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6]926号),针对公司年报现场检查,广东证监局关注了公司财务核算、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相关问题。
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责令公司管理层组织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监管关注函提及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报送广东证监局,并按时完成了整改。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52号)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52号),深交所关注了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提及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89号)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89号),深交所关注了公司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启迪远光区块链产业基金相关问题。
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于2017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6号)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6号),深交所关注了媒体报道称公司布局区块链领域并在能源互联网、电子政务等多个应用项目中取得突破的相关问题。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出具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于2018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