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焦作万方(000612)个股公告正文
本文摘要:焦作万方:关于禁止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日期:2015-02-27附件下载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5-006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禁止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所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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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关于禁止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
日期:2015-02-27附件下载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5-00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禁止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部分投资者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可进行质押融资?”
公司就该问题统一公告答复如下:
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奥高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211,216,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56%,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奥高投资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限售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完成股份追加限售登记的公告》。
根据公司与吉奥高投资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签署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吉奥高投资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担保对
本公司的业绩承诺。协议对吉奥高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以下权利限制安排:
1、乙方(即吉奥高投资,下同)承诺,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购买的甲方
(即公司,下同)股份,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回购外1,在乙方增持完成日之日
起至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之日或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之日为锁定
期,但锁定期最短不少于 12 个月(自乙方增持完成日之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2。(第 8.1 条)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指下述第 10.2 条的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持有
的未解锁的标的股份不得设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第 8.6 条)
3、乙方有权质押所持有的部分甲方股份,以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缴纳因出售标的
1
指万吉能源未完成业绩承诺时吉奥高投资以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的情况
2
指完成年度业绩承诺后解锁相应比例的股份可用于减持的情况。
1
资产(指万吉能源 100%股权)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乙方根据本条质押股票
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乙方所持股票总额的 25%。(第 10.2 条)
4、乙方违反第 8.6 条的约定在持有的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其他权利
限制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被设置质押或权利限制的股票的市场公允价值(以设置
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乘以相应股票数量确定)的违约金。
公司已书面提醒吉奥高投资遵守协议。截止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吉奥高投资将所
持公司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安排的通知。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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