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37号建议的答复
本文摘要:云南代表团:代表们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云南省跨境婚姻境外方配偶身份确认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自2014年开始组织各地对扶贫对象开展建档立卡工… …
本文关键词:,
正文:
云南代表团:
代表们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云南省跨境婚姻境外方配偶身份确认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自2014年开始组织各地对扶贫对象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具体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标准,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以户为单位,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审”的程序进行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村、乡两级公示,县级公告)后确定为贫困人口。
代表团反映的云南部分地区境外方配偶因未取得中国国籍、未登记户口,没有纳入建档立卡对象管理范围的现象客观存在,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我国精准扶贫识别对象是有中国国籍的农村人口,由于有一部分跨境婚姻境外方配偶未取得中国国籍,不属于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对象,不能纳入贫困识别范围。但如境外方配偶所在家庭符合贫困识别标准被识别为贫困户,不影响其所在家庭享受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扶贫政策,实际上共同居住的境外方配偶已经享受到了相关到户政策的红利。
感谢代表们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010-84419672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9月2日
本文作者:中国乡村振兴动态,转载本文请注明作者出处~

微信扫一扫打赏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