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股份股票(巨轮股份股票行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潮忠先生、董事李丽璇女士和董事林瑞波先生的通知:吴潮忠先生于2019年9月16日与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进行了大宗交易。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300万股。本次大宗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交易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吴潮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交易前持有公司股票405,740,58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8.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份变动方向:减持公司股份。
2、李丽璇:公司董事,交易前持有公司股份1,382,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股份变动方向:增持公司股份。
3、林瑞波: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交易前持有公司股份1,265,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股份变动方向:增持公司股份。
(二)交易目的
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吴潮忠先生因个人原因,同时配合公司董事增持,而与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进行本次大宗交易。
(三)本次大宗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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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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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大宗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大宗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吴潮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9,740,5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吴潮忠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4年11月21日,吴潮忠先生承诺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2015年7月29日,吴潮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19,210股,承诺增持股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
3、2015年8月3日,吴潮忠先生受让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093.7981万股,承诺受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2016年3月26日,吴潮忠先生承诺自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7)》公告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吴潮忠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